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部民爆安全巡察督查专项工作安排,7月20日至23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副司长金鑫带队对辽宁省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四不二直”方式,现场检查了凤城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辽宁通隆化工有限公司、庄河东方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大连安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省经信委属地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汇报,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辽宁省加强民爆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督查组指出了凤城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存在安全措施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即责成辽宁省经信委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并要求提前开展安评工作。在与省监管部门交换意见中,督查组充分肯定了辽宁省民爆监管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日常监管,以及在核查民爆企业违法超产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指出了民爆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有待进一步提高、民爆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建议辽宁省加强民爆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和针对性措施研究,按照民爆行业新形势和反恐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民爆全过程管控。
对今年部督办举报核查事项,督查组明确要求辽宁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对已核实的红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隆烨化工有限公司超产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加快落实其他超产举报核实工作,按照“零容忍”要求尽快提出严查、严处意见。
带队司领导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辽宁省属地民爆监管工作,要整体考虑全省民爆行业发展和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定位和履职界定,做到不缺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反思,尽快督促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机制;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消除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重拳抓安全,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必须严管、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