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工字〔2014〕39号
三基地、久联集团及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特别注意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及总结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9月5日前将阳光就业行动、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和统计表报送至省国防工会邮箱;9月15日前报送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阶段性统计表和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阶段性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工会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统计表和年度总结。
联系人:包茜 联系电话:0851-6823864
国防工会邮箱:gfgh2002@sina.com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国防工会
2014年7月31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帮助和扶持城镇困难职工以及困难农民工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全国总工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注重效果,扎实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
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是各级工会贯穿全年的劳动就业工作品牌工作。根据全总领导指示,今年的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不再下达指标。各级工会在开展这项活动时,一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今年的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要以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因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下岗失业下员)、农民工、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并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作为考核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二要根据政府有关购买培训成果的政策,将工会开展的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培训体系,同时,也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要努力争取政府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补贴,并协调政府部门,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力争经过培训的人员全部获得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获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培训总人数的30%以上。三要加大对工会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的投入。要加强师资和设施建设,争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质认定,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工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培训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就业服务。
二、用好政策、规范帮扶,努力推动金秋助学活动不断深化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政策落实。要积极推动工会助学纳入当地政府的教育民生工程,使工会助学活动与国家助学体系相结合,保证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能够上得起学。要协助当地教育部门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助学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政策全覆盖。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二要明确帮扶对象,规范帮扶程序。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坚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和帮扶标准在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公示。助学对象经过审核符合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三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人文关怀。既要关心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的生活和学业,又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品德培养,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及工作中发愤图强、回报父母、奉献社会、建设国家。
三、摸清底数、多措并举,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一要认真摸清底数。要掌握已实现就业和需要帮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并针对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因人而异,制订个性化就业帮扶方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要实现全覆盖,通过扎实工作,力争使需要帮扶的对象全部实现就业。二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努力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好工会推动未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补贴政策。三要努力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帮扶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就业服务窗口和机构的作用,广泛搜集企业用工需要信息,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对愿意接受培训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工会要将他们纳入“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范围,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要积极推动开展校企对接等形式的劳务协作,批量组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加大对其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发挥政府在就业和助学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中央及地方政府就业、助学各项政策的落实,帮助符合国家就业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培训就业政策。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上述三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成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工作督促和目标管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统计和反馈工作。
附件:1. 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4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3.2014年各地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2014年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
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你省(区、市)各级工会已对 (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中获得劳动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有 (人),获得其他部门颁发证书的有 (人),获得中高级职业证书的有 (人);
(1)培训下岗失业人员 (人);
(2)培训农民工 (人);
(3)培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4)培训在职职工 (人);
(5)创业培训 (人),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 (人)、
农民工 (人)、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6)家政服务培训 (人),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 (人)、
农民工 (人)、
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7)经培训后就业的人数 (人),
其中:家政服务人员经培训就业人数 (人)。
2.成功介绍 (人)实现就业,其中:
(1)农民工 (人);
(2)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人)。
3.当年为 (人)提供小额贷(借)款 (笔)(含助贷),当年贷(借)款金额合计 (万元)(含助贷),带动 (人)就业,其中,为 (名)农民工提供小额贷(借)款 (笔)(含助贷),金额 (万元);为 (名)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借)款 (笔)(含助贷),金额 (万元);当年为 人提供助贷 笔,合计 万元。
4.当年为 (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5.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共筹集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帮扶资金 (万元),地方财政补贴 (万元),工会经费 (万元),社会捐助 (万元)。
6.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共实际使用资金 (万元),其中,各类培训投入 (万元),职业介绍投入 (万元)。
7.你省(区、市)被确定为“全国工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已培训 (人),其中技能培训 (人),家政服务培训 (人),创业培训 (人)。
8.你省(区、市)被确定为“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已对 人进行培训,其中技能培训 (人),家政服务培训 (人),创业培训 (人)。
9.你省(区、市)被确定为“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机构,已对 (人)进行培训,其中技能培训 (人),家政服务培训 (人),创业培训 (人)。
填报说明:
1.本表中第4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人数”为各级工会开展的包括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家政培训、职业介绍、小额贷款、劳务输出、创业咨询、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各项就业服务人数之和。
2.请各省(区、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务必于9月20日前,将阶段性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8月31日)和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全总保障工作部;12月10日前,将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及工会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年度总结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68591804、68591807
电子邮箱:Ldc@acftu.org.cn
附件2
2014年工会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 省(区、市)共有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其中:(1)应届毕业生 (人);
往届毕业生 (人);
(2)已自谋职业 (人);
需要就业帮扶 (人)。
2.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机会 (人次)。
3. 向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技能培训 (人次);
帮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人次)。
4.(1)共举办就业招聘会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场);
(2)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个)。
5. 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及政府公益性岗位等
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个)。
6.(1)共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 (人次);
(2)提供创业培训 (人次);
(3)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人次);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元)。
7. 共帮助落实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 (人次)。
8. 共实际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人次)。
9.(1)共资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 (人次);
(2)发放求职补贴 (万元)。
10. 在本地就读的尚未签约就业的应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本地和外
地生源学生) (人)。
11.往届未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人)。
填报说明:
请各省(区、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务必于9月15日前,将“阳光就业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9月10日)报全总保障工作部。联系电话:(010)68591807、68591804 电子邮箱:Ldc@acftu.org.cn
附件3
2014年各地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1. 2014年助学活动共筹集资金 (万元);
其中:各级党委政府资助 (万元),
社会捐助 (万元),
各级工会投入 (万元)。
2. 2014年助学活动共发放助学款 (万元);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 (万元),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万元),
大专以上 (万元)。
3. 2014年在档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升学的共 (人);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 (人),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人),
大专以上 (人)。
4. 2014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人);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 (人),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人),
大专以上 (人)。
5. 2014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 (人),共发放助学款 (万元);
其中:小学和初中阶段 (人),发放助学款 (万元);
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人),发放助学款 (万元);
大专以上 (人),发放助学款 (万元)。
6. 2014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单亲女职工子女 (人),共发放助学
款 (万元)。
7. 与 (家)单位联系,为在读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岗
位 (个)。
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2.请各省(区、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务必于9月15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全总保障工作部。
联系电话:(010)68591824、68591820
电子邮件:bzbshc@acftu.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