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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作者: 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各市(州)经信(工信、工能)委,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作业现场在贵州省境内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二)已取得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
  
二、受理条件
  (一)企业在2013年度未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经过评审达标;
  (四)生产企业生产线要达到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要求;
  (五)企业已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六)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
  (七)企业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依法完成了变更登记,并申请换发了许可证;
  (八)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应提交的年检材料
  1.年检申请文件(内容须含2013年度企业依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说明);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5份);
  3.按生产作业场所填写,经所在地市(州)两级工信部门审查合格后盖章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一式3份),内容应包含该作业场所全部生产品种;
  4.行业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核查表(见附件);
  5.经所在地市(州)县两级工信部门审查合格盖章的《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表》(不含附件);
  6.2013年内各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说明。
  (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应提交的年检资料
  1.年检申请文件(内容须含2013年度企业依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说明);
  2.经所在地市(州)及县两级工信部门审查合格盖章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
  3.经所在地市(州)及县两级工信部门审查合格盖章的《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表》(不含附件);
  4.2013年内各级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说明;
  5.仓储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尚在有效期的证明材料(报告封面及结论复印件)。
  
四、年检时间
  根据工信部要求,2014年年检时间为1月20日至2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年检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予上报;要充分利用民爆生产经营动态监控系统及日常监管记录,准确核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二)请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准备,把年检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迅速加以整改。
  (三)各企业必须按要求及时申请年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必须提交报告加以说明,并经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同意。对无特殊情况,又不能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将暂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资质。
  年检表请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gzjxw.gov.cn)。
  特此通知。
  下载附件:行业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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