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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3-07-30作者: 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各省(区、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我部关于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措施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民爆生产企业定员监控,我司起草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民爆企业研提意见,并于8月9日前反馈。

 

联系人:于磊

电话:010—68205388;电子邮箱:yulei@miit.gov.cn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wps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1、总则

本技术条件针对民用爆炸物品1.1级生产工房设置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提出了组成形式、常用模式与方式、基本功能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设置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要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措施与标准规范的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其它危险性建筑物设置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时,可参照本技术条件执行。

 2、系统构成

(1)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是利用无障碍的智能化门禁技术,对出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数量进行自动识别、统计并予以显示、记录和满员提示、超员报警的电子系统。

(2)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设备、辅助光源、声光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传输设备、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构成。

(3)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组建模式可采用前端设备通过多芯电缆与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的分线制,或采用前端设备通过其相应编址模块与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条总线相连的总线制。

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在技术上可运用IC卡红外探测、视频监视、智能视频分析等技术的组合予以实施。

3、系统基本功能

   (1)进出人员计数:对进出1.1级生产工房防护土堤内人员数量进行计数。

   (2)进出车辆计数:进出1.1级生产工房防护土堤内的运输车辆仅留一名驾驶员,无其他搭乘人员,一辆运输车视同一名人员计数。

(3)满员信息提示:对1.1级生产工房定员已满状态进行现场提示。

(4)超员状态报警:对1.1级生产工房发生的超员情况,系统内和现场同时报警。

5)人员身份识别:对进出1.1级生产工房防护土堤的人员身份进行识别;对不符合规定的进出1.1级生产工房防护土堤的人员身份,系统内和现场同时报警。

6)实时监控:探测范围要覆盖整个出入口,综合误识率小于1%,现场报警与显示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s。

7)自动记录与统计:监控区域内所有出入口人员数量,同一监控区域所有出入口的人员信息应现场同步显示与报警。自动保存记录信息,上传至企业监控中心同步备份,记录信息保持时间不低于3个月。

8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软件防篡改功能,并具有兼容性,可扩展性。

 4、安全使用条件

(1)所有出入通道具有完全开放性,确保人员可随时无障碍撤离现场。

(2)系统设备需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不得选用具有无线遥控、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

3)出入口处的探测设备、辅助光源、声光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电气设备,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选型与安装。置于电气危险场所内(含门外5米范围)的电气设备,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5的规定选用与危险场所类别相适应的产品;室外环境的电气设备采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如安装在具有防雨作用的雨棚下时,可选用外壳防护等级IP54的产品;置于防护土堤出入口的探测设备、辅助光源、声光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电气设备宜安装在土堤外侧位置。系统室外的设备要有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保护措施。

4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线缆选择与敷设安装方式要满足《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和《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5的相关规定。

5系统必须配置备用电源,系统前端设备由监控室集中供电。

6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的控制管理平台设置在监控室,系统独立运行,并与生产线自动监控系统联动、与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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