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省经信委在贵阳鑫筑民爆经营有限公司现场召开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工作暨经验交流会,各地州市十三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工信部《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1〕887号),要求各企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调虽然福泉市“11.1”爆炸事故发生在运输企业,但要引以为戒,吸取其中的教训,举一反三,重点抓好本企业所属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省经信委在会上通报了近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将近期对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反馈给企业,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好民爆物品专用库房内储存非经营性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经营。总公司要加强对分公司的安全监管,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查限期整改,要对分公司进行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做好装卸人员培训,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最后,各企业针对目前在非常时期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了交流,尤其对电子信息系统、运输管理模式、确保重点工程供应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讨,交流了管理工作经验和操作管理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民爆物品正常供应和企业健康发展达成共识,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