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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召开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1-11-11作者: 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

2011年11月10日,省经信委在贵阳召开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处长宋阳主持会议,吴晓森副主任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介绍了黔南州福泉市“11.1”爆炸事故情况及事故发生后省经信委开展的相关工作,通报了近期突击检查情况,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汇报了在“11.1”爆炸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开展自查及接受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行业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11.1”爆炸事故发生后,省经信委高度重视,王江平主任当天下午即率领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当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初步情况向工信部安全生产司汇报,并立即对事故发生地周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也立即开展了自查,对自身销售、运输环节的手续合法性、客户资料保存等情况进行了清理,各企业特别加强了对运输车辆制度、人员的检查和清理。
      吴晓森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民爆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由于其高危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不断加大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行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但不发生事故,不代表不存在隐患,“11.1”爆炸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但全行业要以此为戒,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的意识,认真自查、分析自身企业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企业要从有利于行业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方面入手,对此次事故做深入讨论,强化销售服务环节的工作,严查运输车辆、人员的手续资质,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不该赚的钱一分都不能赚,要通过对此次事故的深入思考、分析和讨论,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会上下发了《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黔经信民爆〔2011〕85号),对我省民爆行业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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